退款规定(长期课程)
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已报名或已就读于本学院长期课程的学生。
1.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(COE)未获交付的情况
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(COE)未获交付,所缴纳的选考费不予退还。
2. COE获得并交付后,签证(VISA)未获批准的情况
在COE获得并交付后,如在海外使领馆申请签证(VISA)时未获批准,在提交能够证明签证未被许可的相关文件的前提下, 可退还学费、设施费、教材费及保险费。 但选考费,入学金不予退还。
3. 取得签证后、来日本前放弃入学的情况
即使已取得签证,在学校指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入学的申请, 可退还学费、设施费、教材费及保险费。 但选考费,入学金不予退还。
放弃入学的申请期限为入学前一个月的月底,具体如下:
- 4月入学:截至3月31日
- 7月入学:截至6月30日
- 10月入学:截至9月30日
- 1月入学:截至12月31日
4. 来日本后的退学
来日本后办理退学的情况,原则上不予退款。 但如因疾病、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需回国,且已一次性缴清一年学费者, 在学校指定期限内提交退学申请的情况下,需要从未修读的6个月学费中扣除退款手续费(60,000日元)后予以退款。 根据需要,学校可能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可作为退款对象的退学申请提交期限如下:
- 4月入学:入学当年9月30日之前
- 7月入学:入学当年12月31日之前
- 10月入学:入学次年3月31日之前
- 1月入学:入学当年6月30日之前
- ※1. 采取半年缴费等分期缴纳方式的,不属于上述退款对象。
- ※2. 自开始上课之日起至退学之日,实际就读时间超过6个月的,恕不退款。
- ※3. 选考费、入学金、设施费、教材费及保险费均不予退还。
- ※4. 因在日本国内就业、升学或其他签证变更而退学的,不属于“不可抗力情况”, 不适用退款规定。
5. 纪律处分退学或除籍的情况
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而被处分退学或除籍的情况,一律不予退款。
6. 退款方式及时间
退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,于提出退款申请的次月月底办理。 来日本后退学的情况,在确认离境后在留卡已完成失效手续(打孔作废并向事务工作人员提交作废后在留卡照片)后, 于次月月底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7. 其他
本规定未尽事宜,依照本学院另行制定的学则及相关规定执行。






